附表二(花蓮縣玉溪地區農會蔬菜產銷班第九班班公約)
花蓮縣玉溪地區農會蔬菜產銷班第九班班公約
一.我們要遵守蔬菜生產期之調節分配。
二.我們要遵守蔬菜安全使用農藥與安全採收期。
三.我們要遵守蔬菜採收分配量與時間。
四.我們要確保蔬菜優良品質與供應量。
五.我們要互相支援勞力。
六.我們遵守班規,準時參加各種賦予活動。
七.我們的產品辦理共同運銷,絕不私自銷售。
八.我們如違上列約定之一者,經班會決議後願接受下列處分..
1.初犯者,得予警告並科罰款新伍仟元,入帳班基金。
2.再犯者,即予停止班員權益一年。
3.連續犯則取消班員資格,永久除名。
九.如在賣場發現嚴重違規,由供貨班員自負法律責任。
十.班員遇有事故未克參加班會者,事先應以電話向書記登記並與班長取得聯繫,但全年以三次請假為限。
十一.班會開後二十分到達者為遲到,罰鍰三百元,無故不到或全無與會者罰一千元作為本班共同基金。
十二.班員無故不參加班會三次以上者,視其無意願參加本班,自動退班並取消班員資格。
十三.新增班員需經班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班員同意。




這篇文章來自 玉里快樂農夫網 香水金針
http://www.yuli9.org

來源網址:
http://www.yuli9.org/modules/sections/index.php?op=viewarticle&artid=3